发文日期: 2011-05-17
生效日期: 2011-05-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税收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以下简称“122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以下简称“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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