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7-01
生效日期: 2011-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将《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企业),其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及用以后年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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