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26
生效日期: 2011-01-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总局令第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以我局名义制发的下列文件一并废止: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财企一〔1998〕52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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