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7
生效日期: 2011-05-17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现对企业办理资产损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发生应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见附件1)。 企业发生应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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