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8
生效日期: 2011-05-1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工商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做出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微型企业税收征管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深刻认识做好微型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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