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8
生效日期: 2011-05-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只对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查询予以支持,对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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