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7-04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委反映。 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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