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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11〕60号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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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委反映。   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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