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9
生效日期: 2011-05-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民政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财政局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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