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9
生效日期: 2011-05-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好省财政厅关于发票工本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管理权责,切实保证发票工本费收入及时足额汇缴国库,省局结合系统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做好发票工本费的汇缴和管理工作。 附件: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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