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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发〔2011〕36号
发文日期: 2011-01-28
生效日期: 2011-01-28
发文机关: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1月28日
发文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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