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0
生效日期: 2011-05-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不发延边州):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0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建保〔2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数据,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5月20日 附件:(略) 1、长春市2010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表 2、吉林市2010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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