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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部分管理业务处理意见的通知 吉国税函〔2011〕80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部分管理业务处理意见的通知

    吉国税函〔20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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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各地反映比较集中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管理业务,暂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备案管理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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