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3
生效日期: 2011-05-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本通知规定应予以免征的已征税款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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