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渝财税〔2011〕89号
发文日期: 2011-05-23
生效日期: 2011-05-23
发文机关: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5月23日
发文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