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3
生效日期: 2011-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9〕5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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