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4
生效日期: 2011-05-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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