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4
生效日期: 2011-05-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计税毛利率标准问题的批复》(闽国税函〔2011〕125号)对福州市城区非政策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计税毛利率标准进行了明确,现就福州市城区非政策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计税毛利率标准公告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政策性开发项目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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