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4
生效日期: 2011-05-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关于分摊2010年度服务费支出的请示》(豫农信文〔2011〕1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同意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2010年度发生的服务费14926.79万元向所属单位分摊,服务费的分摊标准按附件执行。 各地应严格按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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