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5
生效日期: 2011-05-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323件。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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