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5
生效日期: 2011-06-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09号)的规定,现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渝地税〔2010〕67号)所附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代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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