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6
生效日期: 2011-05-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199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由省局机关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对规制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某一系统、某一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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