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7
生效日期: 2011-05-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初审,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联合确认,天津市工程机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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