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1〕6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1〕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0年度全省(除宁波市外)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请各地根据今年布置会下发的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