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7
生效日期: 2011-05-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0年度全省(除宁波市外)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请各地根据今年布置会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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