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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桂财税〔2011〕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桂财税〔20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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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全区营业税起征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区个体工商户(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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