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近期对1994年以来出台的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了清理,现将涉及营业税的有关问题重新公告如下: 一、关于房开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安置用房的征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第三条第二十款:“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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