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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发〔2011〕78号
发文日期: 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13
发文机关: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4月13日
发文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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