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集美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3月28日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对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利用硫酸装置余热余压生产的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进行现场查验,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公示,认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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