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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1〕19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1〕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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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抓紧到相关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非税收入票据的缴销手续。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ld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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