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4
生效日期: 2011-04-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政府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先后下发文件,对部分资源税应税税目的税额标准予以调整。为了方便我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执行资源税税额标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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