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5
生效日期: 2011-04-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推进以票控税和信息管税,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启用新发票管理系统(即发票税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发票系统”),为了确保新发票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就推广应用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新发票系统的功能 新发票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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