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03
生效日期: 2011-03-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及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教育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5号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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