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03
生效日期: 2011-03-0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经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初审,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联合确认,天津市钢铁工业协会等3家非营利组织具有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其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5年内有效。市财政局将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名单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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