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5
生效日期: 2011-04-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中所称国有铁路开具的货票,包括国有和地方合资或地方投资铁路开具的铁路运费杂费收据,铁路局开具的铁路运费杂费收据上列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快运费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之日前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也应按本公告执行。特此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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