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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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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省契税征收管理,解决当前契税征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如何确认企业投资主体改变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所称“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和第四条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投资人名称和出资比例均不发生改变。凡改变上述两项内容的,均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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