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31
生效日期: 2011-0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辽宁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0〕79号),现就我省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对我省境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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