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05
生效日期: 2011-03-0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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