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09
生效日期: 2011-02-0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2024年第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0月2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启用发票专用章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1.自2011年2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在使用发票时必须加盖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2.对于已经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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