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07
生效日期: 2011-03-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1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应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 二、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销售的免税货物按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免税款,退还给纳税人。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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