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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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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28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款改为第一款,并修改为:“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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