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09
生效日期: 2003-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28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款改为第一款,并修改为:“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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