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08
生效日期: 2011-03-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对象 凡隶属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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