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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函〔2011〕158号
发文日期: 2011-04-15
生效日期: 2011-04-15
发文机关: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4月15日
发文机关: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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