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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粤国税办转字〔2011〕1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粤国税办转字〔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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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1年02月10日
    责任编辑:ld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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