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10
生效日期: 2011-02-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1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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