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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经贸中小〔2011〕118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经贸中小〔201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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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要求,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免征营业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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