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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办转字〔2011〕20号
发文日期: 2011-02-10
生效日期: 2011-02-10
发文机关: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1年02月10日
发文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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