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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发〔2010〕172号
发文日期: 2010-08-19
生效日期: 2010-08-19
发文机关: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8月19日
发文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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