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19
生效日期: 2010-08-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局财务管理处反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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