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1〕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1〕1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体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