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16
生效日期: 2011-03-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体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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