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16
生效日期: 2011-03-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4月是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好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突出宣传重点 第20个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税收 发展 民生”的主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 发展 民生”这个主题已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继续沿用这一主题,有利于深化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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