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16
生效日期: 2011-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基层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报验税务登记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经研究,对建筑业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跨区项目登记以及外地来连纳税人到我局办理外来项目登记时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开具外管证资料 建筑业纳税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不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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