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19
生效日期: 2010-08-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贵委《关于商请解决出租车电召服务收费发票有关问题的函》(穗交函〔2010〕14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同意我市各出租车企业向乘客收取电召服务费时,开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定额发票,同时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管理。请贵委通知各出租车企业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审批手续。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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